依据《丛林法》第三条第二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照料方法》第二条、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斡旋照料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矩,团体整个的林木林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百姓当局注册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整个权或者应用权。看待林木林地一经注册发证的,林木林地的整个权和应用权就依法取得了当局确认,若是一方当事人以为另一方持有的林权证伤害其林木林地权属,该当通过央浼捣毁对方的林权证,或者通过提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申请来寻求赈济。正在照料林权争议案件流程中,生效林权证是照料林权争议的首要根据,惟有当林权证存正在宏大且昭着违法的境况下,权属争议照料机构才智够不采信该林权证,并依据其他有用证据对权属争议举办照料。也即是说,县级以上地方百姓当局的注册发证动作自己即是基于当局公信力作出的行政动作,该行政动作一朝作出,非因法定原故不行疏忽更改。若注册发证动作有误,能够依顺序由行政陷阱依法纠错或由当事人通过申请复议、提告状讼等形式寻求赈济。
依据《确定土地整个权和应用权的若干规矩》第二十条第一款,《土地权属争议视察照料方法》第三条的规矩,农人团体经济构造之间爆发土地权属争议的,百姓当局确定土地权属时,该当依据争议土地的处理应用境况,敬仰史书,面临实际,恰如其分作出照料,准则上该当将争议土地确权给永恒处理应用争议土地的一方当事人。
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照料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斡旋照料条例》第十二条的规矩,林权争议爆发后,当事人该当主动疏导举办斡旋,正在斡旋不可后可向林权争议照料机构申请照料。林权争议照料机构正在举办照料时,应敬仰史书,面临实际,满盈琢磨山林权证、划界订交及实践处理应用境况的互联系系,先行斡旋,并将斡旋贯穿于争议照料的全流程,若斡旋不可,应根据国法、法则,并参照规章,实时从头予以照料。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三组。
再审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三组(以下简称潮塘三组)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百姓当局(以下简称北流市当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百姓当局(以下简称玉林市当局)、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一组(以下简称潮塘一组)土地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百姓法院(2017)桂行终80号行政判断,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846号行政裁定,依法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举办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百姓法院一审查明,潮塘一组与潮塘三组争议的山林称为田嶛岭(下称争议地),坐落正在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辖区金枝岭边界内,与微波站操场相邻,林地内孕育有马尾松树,面积0.7公顷(10.5亩),四至界址:东以微波站操场岭脊为界,南以水圳面(水圳底为中灵村山场)为界,西以水圳面(水圳底为潮塘三组山场)为界,北以山道为界。无确凿证据证据争议地正在土改、合营化和“四固定”各个时代的权属境况,北流市当局也无法查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北流县附城公社(现称北流镇)潮塘大队与中灵大队正在黄牛塘边金枝岭边界山场爆发山林界址纠葛,经北流县附城公社构造潮塘大队与中灵大队斡旋,于1975年3月21日杀青《订交书》(以下简称1975年《订交书》),将争议地划归潮塘一组团体整个,林业“三定”时,潮塘三队将争议地注册正在其名下,领取了北证字NO.001757《北流县山林权属证据书》(以下简称1757号林权证),并落实到其组田舍处理,2010年9月两边因林改激发山林权属纠葛,经斡旋,未能杀青订交。北流市当局遂作出北政决(2015)10号《闭于北流镇潮塘村田嶛岭山林整个权纠葛的照料决心》(以下简称10号照料决心),将争议地确认归潮塘一组农人团体整个,同时确认1757号林权证闭于田嶛岭中争议地的山林注册无效。潮塘三组不服申请复议,玉林市当局经复议后作出玉政复决字(2015)第54号《行政复议决心书》(以下简称54号复议决心),维护了10号照料决心。潮塘三组不服,向一审法院提告状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百姓法院一审以为,1975年3月21日正在当时的北流县附城百姓公社革命委员会主理下,有潮塘大队和中灵大队的大队干部、潮塘三队与第三人的代表及公社代表等人参与下,两边杀青的并加盖了“北流县附城百姓公社革命委员会”印章的1975年《订交书》是确切、合法有用的,而且与争议地联系联,能证据争议地当时已划归给了潮塘一组整个,北流市百姓当局采信1975年《订交书》的效能,作出10号照料决心,将争议地的权属确认归潮塘一组整个根本究竟大白,首要证据确实满盈。所以10号照料决心第一项并无失当,潮塘三组央浼捣毁10号照料决心第一项原由不造造,不予援帮。潮塘三组意见争议地属其整个,并供给了1757号林权证来证据其意见,但1757号林权证的注册无合法的权属原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不拥有证据潮塘三组权属意见原由造造的证据效能。故北流市当局和玉林市当局不采信1757号林权证注册行为确定争议地归属的根据有正当原由。但北流市当局正在本案排解顺序中确认1757号林权证对相闭争议地的注册无效属顺序违法,所以10号照料决心第二项应予捣毁。北流市当局如以为1757号林权证的公布有国法上的舛误,应依其他合法行政顺序予以改良治理,并应依法保证当事人享有应有的赈济权力。54号复议决心对10号照料决心第二项予以维护舛误,亦应予以捣毁。捣毁10号照料决心第二项原故正在于行政顺序违法,而并非潮塘三队所诉原由造造,是以潮塘三队闭于捣毁10号照料决心和54号复议决心的诉讼意见原由不造造,不予采信援帮,对潮塘三队提出的诉讼央浼予以片面驳回。遵守《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矩,判断:一、捣毁玉林市当局2015年12月26日作出的54号复议决心;二、捣毁北流市当局2015年9月22日作出的10号照料决心第二项;三、驳回潮塘三队的其他诉讼央浼。潮塘三组不服,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百姓法院二审查明的究竟与一审法院查明的究竟划一。另查明,北流市不动产注册局于2015年4月13日造造,认真不动产注册相闭职责。2015年11月27日,下设北流市不动产注册核心,认真整个的注册使命。被诉10号照料决心作出时为过渡期,注册的内部营业操作仍由原单元整个推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百姓法院二审以为,本案争议两边均供给不出权属凭证证据争议地正在土改、合营化、“四固定”时代已确定过权属。1975年,正在北流附城公社革命委员会主理下,潮塘大队与中灵大队签署1975年《订交书》划分两队界线,此中第二点“黄牛塘尾东边冲坑水圳面至出杉木冲顶水圳面山道划潮塘一队整个”确定将争议地划给潮塘一组,潮塘一组和潮塘三组均有代表正在场署名确认1975年《订交书》的实质。所以,北流市当局根据1975年《订交书》将争议地整个权确定归潮塘一组农人团体整个,适应《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斡旋照料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以及国发(1980)135号《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闭于照料土地山林水利纠葛的境况叙述》第三片面第(二)幼点闭于证据题目“寻常应以土改、合营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根据。看待解放后党政陷阱的照料决心和两边约定的订交,该当爱护”的规矩,照料决心有究竟和国法根据。
闭于潮塘三组提出1975年《订交书》第二点实质不涉及争议地的题目。从1975年《订交书》的第一、二、三点实质看,均是划分界线的商定,遵循北流市当局对界线地位的体会,得出这三条界线能连贯成一条无缺的划分两大队的分界线年《订交书》签署的目标,即为了划分两大队的山林界线年《订交书》第二点实质的体会,亦适应地形图反应的地形地貌,可能证据划给潮塘一组的土地涉及争议地。而遵循潮塘三组对1975年《订交书》第二点实质的体会林木,并不行把两大队的界线划分大白,亦与地形图反应的地形地貌不相符。所以,潮塘三组提出1975年《订交书》第二点实质不涉及争议地,二审法院不予援帮。
闭于潮塘三组提出1757号林权证应行为本案确权根据的题目。经北流市当局视察,1757号林权证没有存根,没有合法的土地权属原因。1975年《订交书》已将争议地划分给潮塘一组,正在潮塘三组不行举证证据1975年签署《订交书》后,争议地权属爆发过转换的境况下,北流市当局未将1757号林权证行为确权根据,并无失当。
闭于北流市当局作出确权决心能否同时确认1757号林权证闭于争议地的注册无效的题目。二审法院以为,确权陷阱作出确权决心时,确权结果与之前本人公布的土地权属证书注册有冲突的,正在确权陷阱仍有注册权力的境况下,可采用自行纠错的形式正在确权时一并捣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确认无效,若是确权陷阱确权时已无注册的权力,其无权正在确权时一并捣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确认无效。本案中,北流市当局作出10号照料决心时,固然北流市一经造造北流市不动产注册局认真注册使命,但当时仍处于注册权力移交的过渡时候,北流市不动产注册局未实践整个展开注册使命。正在过渡时候,北流市当局正在确权的同时觉察其前原公布的1757号林权证注册的实质有误,与确权结果不划一,其仍有权采用自行纠错的形式一并确认1757号林权证闭于争议地的注册无效。一审讯决认定北流市当局正在作出确权决心的同时一并确认1757号林权证闭于争议地的注册无效属顺序违法,该认定舛误,二审法院予以改良。
闭于潮塘三组以为本案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北流市当局无权作出照料决心的题目。《领土资源部办公厅闭于土地注册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照料题目标复函》〔领土资厅函(2007)60号〕虽回复:“土地注册发证后一经明晰了土地的整个权和应用权,土地注册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但亦回复:“《土地权属争议视察照料方法》(领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中的‘百姓当局公布具体定土地权属的凭证’,是指初始土地注册完工前,争议土地原有的百姓当局公布具体定土地权属的凭证”。本案中的1757号林权证属于争议土地原有的百姓当局公布具体定土地权属的凭证,故本案争议不属于土地注册发证后提出的争议,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依据《中华百姓共和领土地处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整个权和应用权争议,由当事人磋议治理;磋议不可的,由百姓当局照料。单元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百姓当局照料;……”的规矩,本案北流市当局有权作出本案照料决心。综上所述,北流市当局作出的10号照料决心及玉林市当局作出的54号复议决心确切,一审讯决认定北流市当局顺序违法舛误,应予改良。根据《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最高百姓法院闭于施行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题目标解说》第五十六条的规矩,判断:一、捣毁玉林市中级百姓法院(2016)桂09行初21号行政判断;二、驳回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三组的诉讼央浼。
潮塘三组申请再审称:1.申请人并未就争议地权属与原审第三人杀青划一订交,1975年3月21日杀青的1975年《订交书》不包括争议地。2.申请人持有的1757号林权证是依据国度林业“三定”计谋获得的权属证据,合法有用,该当行为确权根据。3.争议地不单注册正在申请人名下,并且由申请人毫无争议地实践处理应用超越20年,该当确认申请人获得该地的整个权。4.行政陷阱超越行政权力作出照料决心,法院不予捣毁属于合用国法舛误。综上,一、二审认定究竟不清,合用国法舛误,央浼依法捣毁一、二审行政判断,捣毁北流市当局10号照料决心和玉林市当局54号复议决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经受。
北流市当局提交私见称:1.10号照料决心查明和认定究竟大白。2.1975年《订交书》是原委北流县附城公社主理斡旋杀青的整个权订交,具备确切性、合法性和联系性,1975年《订交书》纪录的山林四至边界均大白明晰。3.1757号林权证不属于注册造册合法证书确认整个权动作,不行变动国法干系,注册争议地片面不拥有合法性,不行行为本案确定权属的根据林木。4.10号照料决心合用国法、法则根据定性无误,证据确凿满盈,行政排解顺序合法。
玉林市当局提交私见称:1.北流市当局作出的10号照料决心认定究竟大白,证据满盈。2.答辩人作出54号复议决心顺序合法。3.一审讯决认定片面究竟不清,捣毁54号复议决心、10号照料决心第二项是舛误的。4.二审讯决认定究竟大白,顺序合法、合用国法确切。
潮塘一组提交私见称:1.再审申请人否认1975年《订交书》效能是反复无常林木,实践上是对国法的藐视;2.再审申请人否认1975年《订交书》第二点纪录的山林不正在争议地边界,属于此地无银三百两,混淆是非;3.再审申请人对争议地的注册领证动作属违法动作,其筹划动作属侵权动作。
本院以为,本案审理的是北流市当局10号照料决心和玉林市当局54号复议决心的合法性。各方对两级当局拥有法定权力以及排解、复议顺序的合法性均未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本案审查要点为,北流市当局仅根据1975年《订交书》的商定,即否认1757号林权证的效能,且正在未琢磨争议地实践管业的情况下,将争议地确权归潮塘一组团体整个是否确切。
《中华百姓共和国丛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矩,团体整个的丛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百姓当局注册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整个权或者应用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照料方法》第二条规矩,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丛林、林木、林地整个权或者应用权的归属而发作的争议。第六条规矩,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公布的丛林、林木、林地的整个权或者应用权证书,是照料林权争议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斡旋照料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矩,县级以上百姓当局依法核发的土地、山林权属证书,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水行政主管部分依法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能够行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确权照料的证据资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矩,国度陷阱以及其他性能部分依权力筑造的公函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依据上述规矩,团体整个的林木林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百姓当局注册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整个权或者应用权。看待林木林地一经注册发证的,林木林地的整个权和应用权就依法取得了当局确认,若是一方当事人以为另一方持有的林权证伤害其林木林地权属,该当通过央浼捣毁对方的林权证,或者通过提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申请来寻求赈济。正在照料林权争议案件流程中,生效林权证是照料林权争议的首要根据,惟有当林权证存正在宏大且昭着违法的境况下,权属争议照料机构才智够不采信该林权证,并依据其他有用证据对权属争议举办照料。也即是说,县级以上地方百姓当局的注册发证动作自己即是基于当局公信力作出的行政动作,该行政动作一朝作出,非因法定原故不行疏忽更改。若注册发证动作有误,能够依顺序由行政陷阱依法纠错或由当事人通过申请复议、提告状讼等形式寻求赈济。本案中,争议地正在土改、合营化、“四固定”时代未确定权属。1975年,潮塘大队与中灵大队因金枝岭山林(席卷争议的山林权属爆发纠葛)经北流县附城公社纠合两边代表举办磋议。两边于1975年3月21日杀青1975年《订交书》,将争议地划为潮塘一队整个。可是,林业“三定”时代,再审申请人潮塘三组获得了争议地的权属证据即1757号林权证,经审查,该证的证载颁证陷阱为北流市当局,颁证年华为1982年12月20日,权证载明的四至与林业注册表划一。依据上述查明的究竟,最先,1757号林权证是林业“三定”时代,北流市当局向潮塘三组公布的林木林地整个权证书,若是潮塘一组以为该林权证伤害其林木林地权属,其能够通过央浼捣毁对方的林权证来举办赈济,也能够通过提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申请来寻求赈济。所以,北流市当局对潮塘一组提出具体权申请予以受理,并无失当。其次,潮塘三组所持的1757号林权证是北流市当局核发的生效土地、山林权属证书,是照料林权争议的首要根据,其证据力要优于其他书证。惟有当该林权证存正在宏大且昭着违法的境况下,权属争议照料机构才智够不采信该林权证,并依据其他有用证据对权属争议举办照料。
《确定土地整个权和应用权的若干规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矩,村农人团体整个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人团体实践应用的本团体土地整个权界线确定整个权。《土地权属争议视察照料方法》第三条规矩,视察照料土地权属争议,该当以国法、法则和土地处理规章为根据。从实践开拔,敬仰史书,面临实际。也即是说,农人团体经济构造之间爆发土地权属争议的,百姓当局确定土地权属时,该当依据争议土地的处理应用境况,敬仰史书,面临实际,恰如其分作出照料,准则上该当将争议土地确权给永恒处理应用争议土地的一方当事人。本案中,依据北流市林业局排解争议时候对时任潮塘一组组长庞第源所作的讯问笔录可知,潮塘三组“自1985年10月起就将争议地分给其田舍作自留山处理,直至2010年10月林改时爆发纠葛。这一段时代均由被申请人组的田舍举办处理”。本院再审审查阶段构造各方讯问时,潮塘一组组长庞第源示意闭于涉案土地处理境况与上述讯问笔录纪录划一,没有改变。上述讯问笔录反应,自1985年到2010年,争议地均由潮塘三组的田舍举办处理。依据上述查明的究竟,北流市当局正在确定争议地权属时,除了根据权属凭证、照料订交等证据表,还该当满盈琢磨争议土地的实践处理应用境况,遵循有利于临蓐生存、有利于筹划处理、有利于社会融洽平静的准则,既敬仰史书,又面临实际,恰如其分地作出妥贴照料。
综上,北流市当局仅根据1975年《订交书》的商定,以为争议地已以订交情势划为潮塘一组整个,正在没有切实证据证据潮塘三组持有的1757号林权证存正在颁证违法的境况下,大略以1757号林权证权属原因不对法,未琢磨争议地实践应用途理境况,作出10号照料决心将涉案土地确权潮塘一组,玉林市当局作出54号复议决心予以维护,均属于认定究竟不清。一、二审讯决维护10号照料决心和54号复议决心中具体权决心,照料结果失当,应予改良。
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照料方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矩,正在林权争议爆发后当事人该当主动疏导举办斡旋,正在斡旋不可后可向林权争议照料机构申请照料。林权争议照料机构正在受理后最先应斡旋,正在斡旋杀青订交后推行各方署名盖印及相应挂号顺序。《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斡旋照料条例》第十二条规矩,各级百姓当局照料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葛,行政复议陷阱审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争议案件,该领先行斡旋,并将斡旋贯穿于受理、治理、决心全流程。也即是说,北流市当局对涉案争议地从头举办照料时,应敬仰史书,面临实际,满盈琢磨山林权证、划界订交及实践处理应用境况的互联系系,并依据上述规矩,先行斡旋,并将斡旋贯穿于争议照料的全流程,若斡旋不可,应根据国法、法则,并参照规章,实时从头予以照料。
综上,遵守《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百姓法院闭于合用〈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矩,判断如下:
一、捣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百姓法院(2017)桂行终80号行政判断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百姓法院(2016)桂09行初21号行政判断。
二、捣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百姓当局作出的北政决(2015)10号照料决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百姓当局作出的玉政复决字(2015)第54号行政复议决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再审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百姓当局和玉林市百姓当局担负。
马筑波,男,北京知名讼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华世界讼师协会会员,北京市讼师协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合营鼓励会副秘书长。现为北京市闻泽讼师事件所征地拆迁营业部主任、团队带动人和主办讼师。
北京马筑波讼师潜心不动产(房地产)纠葛营业,戮力于衡宇拆迁和征地赔偿、房地产合同纠葛国法题目标查究以及国法实务题目标治理,署理世界各地不动产纠葛案件千余起,拥有浓厚的法学表面功底和实战履历。其署理的维权案件广博北京、河北、天津、山东、辽宁(鞍山、营口)、内蒙古(乌兰察布)、新疆(乌鲁木齐、哈密)、甘肃、山西、河南(郑州、三门峡)、江苏(南京、淮安)、浙江(湖州、长兴、台州)、湖北(恩施、荆州)、四川、贵州、厦门、福筑、广西、广东等省市,举办了都邑衡宇征收、乡下团体土地征收维权、企业厂房拆迁维权、养殖场征迁维权、土地租赁拆迁维权、城中村改造及市集乔迁腾退、违章造造拆除赈济等系列维权行动,获得了系列超卓办案成就。其为人方正、诚信,办案苛谨、认真,敢言、敢辩,尽最大悉力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力,获得宽广当事人的连续好评和承认!最高法院判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经管规矩和经管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