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书(邱桂林滥伐林木案)(公然版)_12309中国查察网

发布时间:2023-11-20 11:14: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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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9月16日被昭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系;因本院不允许搜捕,

  本案由昭平县公安局观察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本院受理后,已依法示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或者导致的国法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状师的见解,审查了整体案件资料。被告人附和本案实用浅易步骤审理。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邱某某通过签署《良佑村村林地砍伐条约书》以668000元的代价承包林某甲位于昭平县北陀镇良佑村“古槽冲”(地名)的林木举行砍伐,并商定由邱某某出钱,由林某甲职掌照料砍伐目标。

  同年8月份,被告人邱某某正在林某甲照料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何某某、黎某某帮帮其处理伐区林木,并雇请贵州籍民工韦某某、吴某某以及桂林籍民工蔡某某等人构造民工进山采伐林木。砍伐时间,因邱某某没有严谨查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允采伐的鸿沟,从而惹起越界采伐林木。

  经审定,超鸿沟采伐林木场所位于北陀镇良佑村7林木、8林班和大贤村3林班,采伐面积为3.7188公顷,采伐荷木2674株,蓄积量为425.17立方米;采伐马尾松45株,蓄积量为11.63立方米林木。经林政办核查,上述场所没有照料林木采伐许可证。

  案发后,被告人邱某某于2022年9月16日接警方电话合照后到昭平县公安局投案林木,并与被超鸿沟砍伐林木的悉数人杀青补偿包容条约。

  1.书证:户籍证实、归案通过、砍伐条约书、林政明和包容书等;2.证人邱某某、林某甲和林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邱某某的供述和分辩;4.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5.审定见解:采伐林木现场侦察审定见解书。

  上述证据搜聚步骤合法,实质客观确切,足以认定指控的结果。被告人邱某某对指控的坐法结果和证据没有反对,并自觉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邱某某违反丛林法例,导致超鸿沟采伐林木,数目浩大,其活动冒犯了《中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坐法结果清爽,证据确实、充足,应该以滥伐林木罪深究其刑事职守。归案后,被告人邱某某自觉认罪认罚,按照《中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则林木,能够从宽打点。依据《中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档册资料贰册,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倡导书和实用浅易步骤倡导书各壹份随文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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